郑商所关于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日期:2010-02-0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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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

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10]1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春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0年2月11日结算时起,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0%,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8%。自2010年2月12日起,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

如果2010年2月22日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2%,下一交易日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9%。

如果2010年2月22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即白糖、PTA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4%;一号棉花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4%;菜籽油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5%;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控制好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信息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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