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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股业务  
  港股开户流程  
  1、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身份证明文件、住址证明),开立好电子邮箱,以及准备好提款时收取款项的银行账户(建议客户提供)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有效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住址证明:如客户住址为身份证明文件上的住址,则可免住址证明;否则,客户需提供三个月以内的带住址水电费单、银行信件、电话费信件等;  
  电子邮箱:主要用于接收账户交易、交收单据和新闻资信等,方便客户从香港公司接收信息。  
  预留银行账户:客户开户时需预留个人银行账户资料,作为将来提款时的收款账户,以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2、填妥开户材料(开户材料可以广发营业部取得,或广发香港公司网站www.gfgroup.com.hk下载),并在香港公司职员或香港公司认可人士见证下签署开户文件。可见证人士包括如下:  
  香港公司持牌代表  
  广发系统内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员工  
  持牌律师/注册会计师  
  到公立公证机关就客户签名进行公证  
  3、把填妥签署好的开户文件传真至香港公司,传真电话为(852)29076176。  
  4、香港公司收到开户文件传真材料,确认无误后把开户文原件速递到香港公司或交香港公司工作人员。  
  5、香港公司收到开户材料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并且在认为有需要时,致电客户或见证人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6、客户账户开立后,香港公司会先通过电话通知客户,并发送账户相关信息,要求客户更改初始的交易密码后,再进行交易。  
  7、广发香港公司的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700690533  
  账户名称:GF Securities (Hong Kong) Brokerage Limited  
  账户币种:港元  
  银行账户信息将登于广发香港公司网站:www.gfgroup.com.hk。客户存入保证金后,须通知营业部客户经理或香港公司客服人员(852)37191288,并把银行回单传真至香港公司(852)37196176。  
  8、香港公司确认款项到账并收到客户传真来的银行回单后,为客户办理保证金存入手续,客户即可进行买卖交易。  
  9、客户可通过电话委托和网上交易两种方式下单  
  电话委托:直接拨打(852)37191201或37191202,会有交易员协助客户进行委托。请客户提前准备好自己的交易账户号;  
  网上交易:客户在广发香港公司网站www.gfgroup.com.hk上,凭客户账户号与密码登陆后,即可进行交易买卖、查询资产状况等操作。  
  10、广发香港公司会通过电子邮件把客户的交易单据(如月结单等)发送到客户开户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如客户需及时了解自己客户情况,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了解外,还可通过客服热线向客户服务人员了解,客服热线为(852)37191288。  
  11、客户如需要网上报价服务,香港公司可协助客户购买相关行情报价产品。  
  交易及结算程序  
  (1) 联交所交易时间  
 
  开市 收市
上午 10:00 12:30
下午 14:30 16:00
 
  另:早上9:30 至9:45 为开市前集中竞价时段  
  (2) 下单程序  
  人工下单  
     通过电话向交易员指示拟购入或沽出的证券名称、数量及买卖限价。  
     经纪将资料输入联交所的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内。  
     如能实时成交的, 交易员会实时确认。 否则, 客户需留下联络电话以便交易员于成交后致电确认(即所复盘)  
  网上下单  
     客户可透过经纪设置之互联网平台落盘。 但需留意指令的各种状况, 例如是否已全部成交或只部份成交, 或是否因价位或手数错误而被拒绝。  
  价位及出价规定  
     每种股份有固定的价位(即价格动的最小幅度),视其股价而定。 例如100 元以上的股份, 以0.5 元为一个价位; 0.5 元至2 元的股份则以0.01 元为一个价位。  
     一般限价盘的买入指令限价不能高于当时已有的最佳卖出价, 卖出指令的限价则不能低于已有的最佳买入价。  
     排队轮候的档位只有8个价位, 即买入时不能低于8 个价位挂牌, 卖出时则不能以高于8 个价位挂牌。  
  每手股数  
     香港股市买卖以手数(Board Lot)为单位。  
     各种股份之每手股数并无划一标准。 例如: 汇丰每手为400 股, 长江实业每手为1000 股。  
     不足一手的视作「碎股」, 由买卖双方透过经纪直接议价成交。价格一般较正常低4 至8 个价位。  
     输入系统进行自动配对的买卖盘每次最多为600 手,如多于600 手者需把买卖盘分开输入。  
  同日买卖  
     香港不禁止同日买卖同一股份。 但必须先买入后才能沽出。 除非按特别程序沽空。  
  涨跌幅度  
     香港市场不设涨跌停板制度。  
     但如监管机构认为股份的交易欠缺秩序或可能有股价敏感消息未获公平发放,可以要求公司停牌作出解释或声明。  
  (3) 买卖单据  
     经纪需于成交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向客户发出成交单据, 列明交易详情。  
     网上买卖之客户通常会通过电邮收到买卖单据。  
     每月初, 经纪会向所有曾经于上月有交易或有存仓的客户发出月结单, 列出当月的交易及月底时的资金及股票结余。 客户应小心核对,如有问题,应实时提出。  
  (4) 交易费用  
  香港的股票买卖主要涉及以下费用  
  i. 经纪佣金  
     自由议价, 但一般均设有每宗交易的最低收费  
  ii. 印花税  
     0.1%(不足1 元亦作1 元计)  
     属政府税收  
  iii. 交易征费  
     0.005%  
     属证监会收入  
  iv. 交易费  
     0.005%  
     属交易所收入  
  v. 投资者赔偿基金  
     0.002%  
     由证监会管理,用作投资者赔偿  
  vi. 结算费  
     0.002%,最低收费2 元  
  个别经纪可能征收较高的标准或加收其它费用  
  (5) 结算及保管  
  T+2 交收  
     经联交所促成之交易, 在交易日(T 日)后第二个营业日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交收。 但客户与经纪之间的交收则由双方协议进行。  
     大部份经纪行均要求客户在交易前先存入足够资金, 但正式扣帐会在T+2日进行。  
  股份托管  
     香港的股票托管大致上是采用三级托管制。 投资者主要透过结算公司参与者(如银行、 经纪、 托管公司)持有股票, 而参与者则再透过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即共享代理人)持有股票。 故公司股东名册上通常不会显示个别股东的名称。  
     个别股东如持股超过需要披露的水平(现时为公司发行股本的5%),必须主动申报。  
     投资者会透过其股份托管人收取股息及其它分派,但需缴付一定手续费。  
     投资者可以选择以其个人名义持有实物证券。有关证券的股份过户处将会把公司通讯和股息权益直接寄发给投资者。但将来若要出售证券时,投资者需要提前把有关证券存入证券公司始能委托代为卖出。  
     投资者也可选择直接在结算公司开户。 但交易费用较高及操作烦琐, 而且买卖时与经纪有交接困难, 故并不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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